評估政策

(1)目的

1.1. 讓學生了解自己的學習進展進度和學習上的強弱項。
1.2. 讓學生找出需要在學習上改善之處及改善學習的方法,持續提升自主學習的能力。
1.3. 讓教師診斷學生在學習上的強弱項,向學生提供有效益的回饋和具體建議,讓學生知道如何改善學習。
1.4. 審視課程成效和提升教學質素。
1.5. 讓家長了解子女在學習上的強弱項及學習進度,從而作出適切的配合及支持。

(2)評估類型及安排

2.1.多方參與評估
  2.1.1.類型: 專題研習、小組報告、電子評估、實作評量等。
  2.1.2.多方參與評估方式: 學生自評、同儕互評、家長評估及教師評估。
2.2. 總結性評估
  2.2.1. 設有紙筆測驗、考試和口語表現評估。

  上學期 下學期
一年級 / / 測驗 學期試
二年級 測驗 學期試 測驗 學期試
三年級 測驗 學期試 測驗 學期試
四年級 測驗 學期試 測驗 學期試
五年級 測驗 學期試 測驗 學期試

(呈分試)

六年級 測驗 學期試

(呈分試)

學期試

(呈分試)

畢業試

2.3. 測考範圍會於約三星期前通知。
2.4. 如一至六年級學生於測驗日缺席,不設補考; 如學生於考試週期間缺席,不設補考 (呈分試除外)。
2.5. 五、六年級呈分試補考安排,需與校方另行商議。